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06 浏览量:395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本预案。

2.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高新区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形成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联动有序的管理机制,为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主要包括:

3.1发生在与外区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3.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3.3危及村屯、厂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4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4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4.工作原则

4.1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

属于一般森林火灾以上、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速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2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4.3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4.4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4.5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二、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1.高新区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由有抢险救灾职能的部门组成。指挥部担负防灭火和救灾的重要职责,并形成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权负责防灭火和救灾工作。

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任

成员单位:农委(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场管理局、八家子管委会、华东管委会、消防大队、办公室、华东派出所、公安分局、财政局、政治工作部。

2.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2.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3.扑火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3.1扑救指挥组:

负责火场情况调查,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工作措施和火场人力、物资的调配及协调落实铁路、公路运输等事宜。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3.2通讯信息组:

负责组建火场临时通讯网和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及时。

3.3后勤保障组:

负责火场所需生活给养、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供应。

3.4综合材料组:

负责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3.5火案调查组:

负责调查火灾案件查处及安全保卫工作。

3.6宣传报道组:

负责火灾事故宣传内容,口径的把关和新闻发布工作,接待新闻单位记者。

3.7救护安置组:

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3.8扑火督察组:

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任兼任。

本预案启动后,在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投入扑火救灾工作。

1.区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农委):(1)负责制定全区防灭火安全工作计划、防灭火预案和护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以指挥部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沟通护林防灭火工作,对全区护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落实各项护林防火工作措施,负责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对发生的难以控制的火灾,可直接调集扑火力量,协助火灾发生地防火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工作。

4)组织实施重点林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5)负责防灭火物资储备和管理。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高新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消防大队:保证消防车辆和人员及时到场,积极开展扑灭火行动。

4.农场管理局:(1)负责辖区内国有农场所有林地和八家子北山公墓以东的阜矿集团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2)经常巡查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在防火戒严期内进入林区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坚决制止。对烧荒、烧秸秆的要坚决及时处置,对违规者要从严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八家子管委会:(1)负责辖区公墓、林地和八家子北山公墓以西阜矿集团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确保军事基地安全。

2)经常巡查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在防火戒严期内进入林区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烧荒、烧秸秆的要坚决制止,对违规者要从严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华东管委会:(1)负责本辖区公墓、林地和高林台河堤内外绿化带的护林防火工作。

2)经常巡查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在防火戒严期内进入林区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烧荒、烧秸秆的要坚决制止,对违规者要从严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办公室:负责护林防火工作的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8.政治工作部:负责做好全区护林防火工作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以及信息上报工作。

9.公安分局和华东派出所:组织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疏散火场附近居民和火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顺利进行;及时调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

10.财政局:发生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购置扑火器材和机具时,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要求全力负责资金保障。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灾的预防

1.1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1.2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

1.3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防火隔离带。

1.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2.林火监测

2.1森林防火期内,要发挥护林员和防火瞭望设施作用,加强巡护检查,做好地面监测工作。

2.2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接到火情报告要立即逐级报上一级森林火灾指挥部。

2.3加强远程无线监控系统建设,增加林火监测科技含量,提高林火监测水平。

3.信息预报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119火灾报警电话的作用。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后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2对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市森林火灾指挥部办公室。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距市界3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禁区、火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的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森林火灾;

5)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火灾或认为有必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森林火灾。

上报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场情况、气候条件及需要支援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各级森林火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有林单位在森林防火期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值班室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火灾扑救

1.响应机制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1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持续四个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住地、重要设施,要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1.2二级响应

当火场出现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1.3三级响应
  发现火情,有林单位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赶赴火场,2小时内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扑火指挥

2.1扑救森林火灾由高新区森林火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要相应调整,但要坚持形成由上到下逐级指挥的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不应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的,各分区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2.2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扑救方案,选定指挥场所。扑火指挥员、工作人员要佩带指挥标志。

3.扑火要求

3.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包括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和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严格的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度。

4.扑火安全

4.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把握火场人员撤离时机,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在实施扑救森林火灾前,要进行战前动员和安全教育,让扑火人员掌握必要的火场自救方法。

六、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应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火灾发生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保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政治工作部发布,其形式以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为主。

八、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林火扑灭后,火场上残留的少量灰烬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汽。经扑火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负责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清理后的火场要派足够的人员继续看守12-14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

清理火场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现场指挥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撤离。

看守火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有林单位或当地扑火队伍担负。

九、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勘查火场(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2.1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以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2.2采取积极措施,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火措施。

4.综合保障

4.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后备力量。

4.2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专用电话,为快速反应、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物质保障。

4.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4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的扑火指挥能力和林区广大群众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扑火后备力量掌握必要的扑火知识。

4.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高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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