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9 浏览量:161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阜新水文局:
你单位《关于辽宁省阜新水文局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收悉。根据来函,你单位拟使用兴水大厦南侧地块,面积1608.18平方米,拟建设阜新县中心站项目。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文件的规定,经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地籍调查核实和该宗地相邻土地使用权人在勘测指界认界图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将调查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和拟确权用地现场进行了30天公告无异议。因此,对该宗地土地确权如下:
一、同意将该宗地确权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二、根据勘测指界认界图上的签字盖章,证明该宗地相邻土地使用权人对宗地界限没有异议,同意该宗地位置界限。
三、请你单位(辽宁省阜新水文局)履行相关用地手续后,对该宗地进行建设使用。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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