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4 浏览量:293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姜山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强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等相关规定,拟编制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征集时间
2023年2月24日至3月2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阜新市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建议事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事项建议邮寄:阜新市司法局(阜新市细河区育新路9号市司法局办公楼306室立法科,邮编:123000,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事项建议发至:fxssfjlfk@163.com。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表.docx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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