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6-21 浏览量:125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为及时、妥善处置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提高洪涝灾害应对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制定《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阜高新发[2024]9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应急能力。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行业标准

(1)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地方法规及地方标准

(1)《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4)《辽宁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5)《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10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

2、编制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常备不懈,控制灾害,减少损失,科学调度,保障安全,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

5、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6、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防汛指挥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

7、预警等级:详细划分风险等级分别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8、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确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工作范围。

9、防汛重点部位:明确高新区重点防汛部位

10、保障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汛抢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配合,共同抗洪抢险。

四、调整内容

调整了高新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解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农业综合部

解读人:常中剑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2197897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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