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24年度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举措》的通知

日期: 2024-06-24 浏览量:240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各部门、各单位:

  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高新区2024年度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2024年度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举措


为更好地助力高新区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按照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专班要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发〔2020〕8号)、《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和《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行动方案》,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第一条 在2021—2023年度中,工业总产值任一年度实现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集团(含同一控制人),在2024年1~6月实现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等奖励5万元;202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2.5亿元(含)以上的,每季度给予企业负责人等奖励2.5万元;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并较上一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追加企业负责人等奖励10万元。

第二条 在2024年度中,企业或集团(含同一控制人)1~6月实现工业总产值2.5亿元(含)至5亿元并同比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给予企业负责人等奖励2.5万元;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1.25亿元(含)以上同比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每季度给予企业负责人等奖励1.25万元;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以上并较上一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追加企业负责人等奖励5万元。  

第三条 在2024年度中,企业或集团(含同一控制人)1~6月实现工业总产值0.5亿元(含)至2.5亿元并同比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给予企业负责人等奖励1.5万元;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实现工业总产值0.25亿元(含)以上同比下降幅度在10%(含)以内的,给予企业负责人等奖励0.75万元;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亿元(含)以上并较上一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追加企业负责人等奖励2万元。

第四条 2024年度在稳产增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或集团,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奖励。

第五条 本举措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的工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六条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度,可与省市其他相关奖励政策兼得。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图解——《高新区2024年度支持工业企业稳产增产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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