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4-07-18 浏览量:362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各部门、各单位:

  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成立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及

价格审定委员会的通知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高新区土地收储和出让行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储备涉及的收回、收购和出让价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成立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      市政府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兼)

副主任:   张瑞禹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   薛志刚  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局长

        于   经济运行及发展和统计管理部副部长

        赵天然  党群工作部部长

 罗海东  财政局负责人 

 谢绍博  建设管理部部长

        徐增光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局长

高新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薛志刚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高新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高新区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高新区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高新区拟出让、转让或进行资产处置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储备价格的审查认定;负责对高新区基准地价修订结果的审查认定。

三、工作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储备

1.负责对拟收购储备土地前期摸底调查,形成拆迁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报告。

2.依据评估报告、拆迁成本测算及效益分析报告,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

3.将收购储备方案报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根据宗地用途及规划条件等各项指标规定,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宗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2.根据土地市场发展状况、宗地评估结果及相关产业政策,由区国土资源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3.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审定出让方案,经过集体讨论后,综合确定宗地出让价格。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供应)计划,适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活动。

(三)基准地价结果审定

加强和健全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区土地储备及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高新区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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