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日期: 2024-03-12 浏览量:1320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姜山 文字大小:

  主要领导:王琦 分局局长

  职务分工:分管登记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及综合业务管理科。

  办公电话:0418-6324319

  办公地址:东风路173号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时间:8: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不含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市属企业)。

  3)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规行为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4)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辖区内(除8家食品生产企业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隐排查治理机制,风险分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以及辖区内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辖区内(除千禧千缘婚礼主题酒店、阜新迎宾馆阜新开发区工会酒店、阜新开发区万福礼宾城以外)餐饮服务单位,中省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学生小餐桌”、建筑工地食堂的审批和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隐排查治理机制,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院、社区服务站、诊所);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9)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10)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1)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标准化、计量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辖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辖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建标、审批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相关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和生产单位审批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放工作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

  1、办公室工作2、党建3、人事4、纪检、5、工会

  (二)登记管理科负责:

  1、各类经济主体受理、登记注册

  2、受理、登记行政许可证

  3、企业年报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

  1、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安全监督管理

  2、食品经营(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

  4、食品类行政许可审批

  (四)药品医疗器械及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

  1、药品监督管理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4、化妆品监督管理

  5、政策法规

  6、广告、合同

  7、网络监管

  8、信用监管

  9、反不正当竞争

  10、受理消费者投诉及其他

  (五)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1、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2、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3、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4、标准计量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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