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16 浏览量:31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农垦农场有限公司: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使用你单位范围内国有土地0.017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本次拟使用土地位于阜新市细河区玉丰街道。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农村道路,北至东风路及耕地。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用地界线为准。
二、使用目的
按照阜新市国土空间规划,该用地拟开发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细河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阜新市农垦农场有限公司(原阜新市农场)及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使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使用范围内涉及到的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在调查结果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上述成果作为细河区人民政府制定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用地的凭证。
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在此期间阜新细河区人民政府组织阜新市农垦农场有限公司(原阜新市农场)完成以上调查确认工作。如有异议,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细河区人民政府报告。
自使用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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