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9-17 浏览量:465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机构整合方案》(阜委办发〔2019〕89号)文件中:“运营公司为高新开发区的国有直属独资公司,作为高新开发区综合开发主体,负责高新开发区土地开发、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运营公司具备条件可赋予对辖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完善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市场化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的具体要求,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资主体,出资设立国有直属集团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名称
阜新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重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集团公司章程,确定集团公司经营范围,明确集团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制定设立集团公司全资若干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人员编制方案并办理集团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负责阜新市农场的经营。
三、公司相关制度体系
集团公司设立后,要依法根据公司章程和经营范围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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