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6-13 浏览量:725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格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管理的意见》(辽安委[2015]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制度。
一、“四个清单”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即: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是贯穿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工作见证,也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强化“四个清单”的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线,消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全过程清单管理
(一)监督检查任务清单
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和问题自查自改为目的,针对检查对象,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检查内容分项细化,制订的检查任务提纲。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清单应制作检查表,其项目应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其中检查事项分为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三大部分。基本条件检查是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合法。主要是查阅有关证照、资质、资格证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有关批准文件等准入条件。组织管理检查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及其运行情况。主要是查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反映管理机制运行的档案、台账、记录等见证材料。作业场所的检查是抽查企业的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通过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抽查的具体场所和环节应在对企业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结合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首次检查内容应全面,侧重基本条件、组织管理方面的检查,在企业组织管理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后,检查应侧重组织管理运行情况,特别是作业场所的检查。
专项检查的任务清单应根据专项检查任务要求,确定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方面的具体事项。
(二)隐患和问题清单
隐患和问题清单即《现场检查记录》,是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对受检单位检查所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汇总。检查工作负责人应将每名检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归纳分类、分条列出,说明具体事项、场所或设备不符合法规标准的具体问题,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记录的情况应客观、全面、准确。受检单位对记录的情况有疑议要求补正的,经检查人员复核属实,应当允许更正。《现场检查记录》应填写检查人员的身份,检查的时间、地点,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检查人员对受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由现场其他人员签字,并将情况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整改工作清单
整改工作清单也称整改工作报告,是受检单位对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反馈文件,由受检单位出具。受检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及问题整改后,应当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编写整改工作清单,逐项说明整改落实情况,确认整改合格的,向负责的监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件或现场整改照片。受检单位对其中确实难以按期治理的隐患,应充分说明理由,并附上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治理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受检单位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工作清单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复查验收清单
复查验收清单是监管部门对受检企业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复查确认的执法文书,即《整改复查意见书》,应逐项如实记录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结果,内容较多的可单独制作,做为《整改复查意见书》的附件。参加复查的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在《整改复查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监管部门公章。
监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查申请后,对无需到现场复查的,有关监管人员应核查报送材料,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受检单位未按限期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查申请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监管人员(视情况可聘请有关专家)到现场复查。
监管部门对整改、治理合格的,解除相关现场处置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依法进一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暂扣相关证照等措施,直至隐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复查工作移交给下级监管部门的,应当及时将执法文书抄送该部门备案,下级监管部门应在执行复查后,及时将《整改复查意见书》抄送移交复查的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落实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规范监督执法工作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执法工作内控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各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设置或指定内设机构,确定专人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二)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各部门要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参照附件),落实执法责任制,以落实“四个清单”管理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主线,实行“闭环执法检查”。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当制作和出具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隐患和问题清单汇总并建立台账,落实督办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
(三)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要以执法岗位实际需求为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要支持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努力提高执法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实际,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牢记宗旨、敢于担当、真抓实干。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附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流程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高新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流程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1.检查前,要提前了解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产品、工艺流程、生产过程或者储存过程的危险性、生产设备及其安全性能、该单位的有关报表或者报告,既往检查记录、违法记录、整改情况等。
2.确定和培训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应根据被检查对象进行选择。如检查特殊行业或者涉及较深专业内容,需要邀请该行业(或者专业)的专家事先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邀请专家共同参加检查。
3.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制订检查任务清单并对执法检查任务进行分工。一般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查阅数据、查看现场、记录相关情况等,需要事先确定检查方式、方法、步骤,并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和专长进行分工,每个人的工作有所侧重,保证执法检查更加有序有效。
5.准备必要的装备和资料。根据对被检查对象情况的了解,准备好检查所需的车辆、取证工具、检测测量器具等。准备好监督检查所需的文书材料,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可以分组进行。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后,依据事先的分工和检查提纲,分别进行以下检查:查看作业现场、查阅资料、询问现场人员、检查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取样。
现场监督检查的注意事项:
1.执法检查须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监督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事项和目的。
2.询问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了解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材料、现场管理、危险场所(部位)、职业健康条件、安全保障等内容;对涉及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3.按照现场检查分工和检查任务清单逐项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4.汇总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5.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书证尽量保存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保存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保存证人证言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等。要有证人的签名,对于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6.检查后交流。通过与受检企业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检查情况处置
视检查结果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检查中,受检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的,或者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情况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归档备案。
2.监督执法人员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作好登记备查。
3.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或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隐患和问题清单),并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届满前改正,并提交整改工作清单。整改时限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问题的大小、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检查中,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依法出具《强制措施决定书》,并按照《行政强制法》履行执法程序。
4.整改复查。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查,对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复查验收清单),并根据复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置。
四、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违法事实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核实的,应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予以立案并作进一步处理。
五、检查材料归档
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按照每家企业一本档案为原则,将企业的相关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序,列出档案资料清单,在每次监督检查后,将检查过程中制作的所有执法文书,包括:“四个清单”、抽样取证凭证、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以及有关书证(如:企业证照、身份证明、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等相关证据及资料等,统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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