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0-14 浏览量:15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按照《阜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与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阜新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安委会巡查组8月份在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全面做好下半年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三个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点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行业领域。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重点企业落实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电力、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重点企业,以及涉及煤气、爆炸性粉尘、氨制冷、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整治措施要求的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年度工作要点、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落实情况;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等情况;开展粉尘、有毒有害、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对违规违法经营企业处罚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依法严格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等情况,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有关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安全监控与管理情况;开展以“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题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情况;强化源头治理、安全准入、工程技术防范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严格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及打非治违情况。

   5.推进监管“四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的情况;按照“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在村、社区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月具体企业检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双随机”检查,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有据地制定每个企业检查任务清单、委托专家团队或专业机构开展“诊断式”排查、落实监督检查“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推进监管标准“精细化”情况;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本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以及监管人员配备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及执法记录仪等,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6.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头顶库”,临河、临水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营地,深基坑、地下建设工程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汛期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准确地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和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应急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四、工作安排

  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1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区安委会将配合市安委会于9月份对各企业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12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10月12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安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朱海泉任组长,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焦健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三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安全知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构筑群防群治安全防线。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事故预防体系。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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