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开发区安全生产举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日期: 2017-06-13 浏览量:225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鼓励广大人民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责

   区安监局负责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督促处理和调查处理的总体协调跟进。

   2.详细规定

  1)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2)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表扬。

  (4)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1000元。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项目部列支。

  (6)区安监局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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