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燃煤发电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日期: 2026-03-30 浏览量:41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姜山 文字大小:

《阜新市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部分燃煤发电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已整改完成,市住建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8-6325109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99号

邮政编码:123000

附件:部分燃煤发电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验收销号意见.docx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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