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日期: 2024-01-09 浏览量:82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清副总理、小洪国务委员近期讲话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线工作法、加强追责问责等工作要求,确保岁末年初、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突出专业委员会作用,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关于延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次“百日攻坚战”工作范围覆盖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沿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冶金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着重对反复发生事故、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三、工作分工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的组织指导工作。

(一)城镇燃气。严格落实《阜新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防范城镇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等企业(设施)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城镇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同时,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燃气用户自查自纠燃气安全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住建、市场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以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为目标,以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企业为重点,紧盯罐区、特殊作业、工程施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开展攻坚。(应急、经发统、公安分局、住建、交警、生态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以确保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为目标,围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攻坚。(应急、公安分局、交警、市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行业。以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势头为目标,以危化品运输车辆为重点开展攻坚。(公安分局、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行业。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冒顶,中毒窒息等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冬季施工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住建、经发统、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领域。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整治宾馆、高层建筑、夜间营业场所、物流仓储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开展攻坚。(消防、公安分局、商务、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冶金工贸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深刻吸取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为目标,针对钢铁企业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涉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举一反三开展整治攻坚。(应急、农业农村、市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安全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同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四、时间步骤

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10日前)。

各部门针对重点任务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做到任务清晰,目标明确,实施挂图作战。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4年1月10日-3月20日)。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对照所在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备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区安委会适时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实施现场核验,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动员部署、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行业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21日-30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市安委办报送。

五、相关要求

1.制定落实方案。1月8日前,各部门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落实方案,列出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有序推进。

2.完成动员部署。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1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百日攻坚战”发动工作。

3.广泛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信息直达一线制度,将“百日攻坚战”方案传达到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到有见证、有回执,重点企业传达率100%。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围。

4.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5.坚持一线工作法。各级党政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每月不少于2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解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6.组织企业自查自改。比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鼓励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资金、时限、措施,推动闭环整改。

7.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进行处罚,总查处违法案件不少于4件,各行业监管部门不少于2件,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

8.曝光典型案例。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要求曝光数量不少于2个,重点行业部门不少于1个。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9.加强信息报送。2024年1月10日和3月30日之前将本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累计不少于4次(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10.组织核验督导。市安委会核验督导组将不定时开展现场督查核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提出问责意见,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全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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