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24 浏览量:996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要求,是回应社会关切的具体安排,是政务公开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效性、权威性,经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明确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无人问津、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
1.对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2.对涉及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3.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其上级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4.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上级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5.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6.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准确把握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主要包括:
1.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决策部署存在误解误读的。
2.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3.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4.涉及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应对的。
5.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有损政府及其部门形象的。
6.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或部门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重大信息报送工作
1.强化报送时限,重要紧急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全程跟踪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密切关注舆情,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重要信息后,要密切关注所发生的重要紧急事件相关的舆情信息,一旦出现舆情,立即按照程序上报,并将相关情况同步报党群工作部、办公室。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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