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27 浏览量:756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高新开发区对原《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科学制定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1.2.2 省市相关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辽环函〔2014〕43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发〔2015〕30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阜政办〔2019〕67号)

1.3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暴、除夕燃放烟花爆竹、夏季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涉气污染源管控,强化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沙海管委会、碱巴拉荒管委会、下洼子、华东管委会、八家子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响应体系。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经济运行及发展和统计管理部、财政管理部、建设管理部、综合应急管理部、沙海管委会、碱巴拉荒管委会、下洼子、华东管委会、八家子管委会、综合执法分局 、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开发分局。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管委会决策部署,建立应急响应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开发分局),主任由生态环境开发分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预警与应急响应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3 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相应行动。

3.4 应急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3.5 分级响应措施

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5.1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综合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综合应急管理部负责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党群工作部负责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做好高新开发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建设管理部督导高新开发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生态环境开发分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会同经济运行及发展和统计管理部督查、指导限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限产要求。

各基层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促辖区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严禁秸秆、垃圾焚烧、主城区各街道严禁烧纸及其他祭祀用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的扬尘管控;非隧道窑砖瓦企业停产,禁止运输;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实施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6月)》操作。

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预警级别时,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2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5.2 I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综合应急管理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党群工作部负责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做好高新开发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建设管理部督导高新开发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督导全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生态环境开发分局会同经济运行及发展和统计管理部督查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各基层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督导停产企业清单内企业落实停产要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砂石料场采取苫盖措施,停止经营活动;砖瓦行业停产(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禁止运输;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6月)》操作。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5.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公安分局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综合应急管理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交警大队、建设管理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各基层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6月)》操作。

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减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气

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红色预警级别时,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在生产日实际生产能力基础上减排5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3.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可提前调整级别、延迟终止。

4.信息公开

4.1信息公开的内容

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党群工作部及办公室负责协调报纸、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党群工作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政府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各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5.监督检查

5.1应急监督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部门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移送纪委监委机关等方式予以督促,由督导考核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生态环境开发分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2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6.应急保障

6.1制度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6.2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应急演练及监督检查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订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要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红色预警和I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5医疗卫生保障

综合应急管理部要加强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强化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等工作。按照方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7.方案管理

7.1方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方案培训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方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工作完成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4方案报备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修订或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要求报生态环境开发分局备案。

8.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10月17日印发的《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预案》(阜高开管办发〔2019〕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单位

职责

党群工作部

负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和处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移交的其他事项。

党群工作部

加强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实施方案启动期间督查各成员单位方案执行落实情况。

经济运行及发展和统计管理部

督促所辖企业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会同生态环境开发分局督查、检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应采取停产停排、限产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分局

交警大队

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做好民生保障车辆的正常通行工作。组织下属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基层管委会劝阻、制止、查处野外焚烧秸秆行为。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针对不同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与生态环境开发分局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应急管理部

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管理部

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扬尘源清单。负责组织实施停止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和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增加建筑工地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禁止上路行驶措施,辖区内主要道路增加清扫频次。

负责定期更新公路界道路维修等施工项目清单。组织公路界道路维修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公路界道路维修等施工工地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负责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配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

开发分局

负责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工作;督导企业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建立并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不同预警等级,检查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执法检查;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会同交警大队、规划建设局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管理部

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和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分局

负责查处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查处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枯草等)、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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