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长效管理办法

日期: 2020-03-10 浏览量:8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字大小:

为有效防止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现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新区所有城市建设项目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为目标,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把财力真正用到民生急需领域上来,为人民群众解决揪心事、操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增强幸福感、认同感、获得感。杜绝出现“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完善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审批环节

高新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执行以下建设程序: 

(一)高新区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执行。财政部门负责按计划筹措资金,安排建设支出。

(二)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准实施,特殊情况需实施的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批准。

(三)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四)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具备条件后开工建设。

(九)组织工程实施。 

(十)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一)组织竣工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价值追求,根据高新区发展状况和长远规划目标,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赢得百姓信任。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最急需、最迫切的地方出发,用实际行动来提升城市形象,以此来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增强满意度。创造和谐宜居乐业的高新区,助推全区经济发展。

三要持之以恒长久整治。深刻认识到整治只是起点,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眼长效、立足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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