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15 浏览量:27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姜山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县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相关县区招投标的审批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企业办事效率。现决定,将原委托下放至有关县区的招投标的审批权限改为直接下放。此后,各县区住建部门可在本辖区范围内,直接行使市级招投标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事项及权限名称
(一)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对申请招标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备案前现场踏勘;
2.审核招标人提供的建设项目招标前期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招标备案申请的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初步发包方案等与招标前期资料的一致性;
3.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审查等招标业务进行审核、备案;
4.对开标前投标单位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进行审核办理;
5.对开标、评标、清标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对中标公示内容进行审核;
7.对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内容进行审核;
8.对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档案进行审核、备案;
9.对申请的项目负责人IC卡解锁业务进行资料、现场核查,出具处理意见;
10.对流标、废标、中标候选人变更等特殊情况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依法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1.对直接发包建设项目的前期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2.对发包方式、发包内容与招标前期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3.对承包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承揽工程数量进行核查。
二、有关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要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内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审批程序,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3日
(联系人:赵绵雨;联系电话:33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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