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3-27 浏览量:11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部门、各单位:
《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阜营商小组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根据管委会主要领导要求,在全区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就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制定学习计划。切实制定《条例》学习计划,将《条例》学习保持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根本好转。
二、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将《条例》学习活动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来抓,将《条例》列入党工委、机关党委学习课程,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不断增强宣传《条例》、执行《条例》的意识,为推动我区转型振兴做贡献。
三、组织推动《条例》学习贯彻下基层、进企业。充分发挥群团、商会、协会作用,深入基层和企业宣传贯彻《条例》,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条例》内容的知晓率,自觉运用《条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网站等媒体宣传作用,全面宣传解读《条例》,宣传贯彻《条例》的典型经验。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区上下形成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条例》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条例》学习工作,对《条例》学习不到位问题要及时整改。市营商局将组织《条例》学习活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推动《条例》的学习贯彻与实施。
阜新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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