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3-14 浏览量:2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文字大小: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高新开发区承担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决策顺利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督查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和决策,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等问题,有效推进高新开发区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督查范围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涉及我区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工委、管委会会议议定、决定的事项;

(三)管委会领导批示的事项、交办的重点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以及承担市政府考核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管委会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性重要工作事项;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的有关工作等。

四、督办方式

(一)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区调研督查室针对具体工作任务下达督查通知,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及完成时限,调研督查室及时对下达的督办通知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承办部门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立即按工作内容进行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履行审签程序后(材料审签要严格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内容,如需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的由主要领导审签,不需主要领导审签的由分管领导审签),报送办公室。报送材料要如实反映落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书面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

五、有关要求

(一)承办部门分管领导为落实督办任务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落实责任人。

(二)承办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督办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拖延不办。调查督查室将形成《督查专报》,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调研督查室设专人对督办事项实施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直至交办工作全部办结。

(四)承办部门在落实决定事项过程中如遇到客观难题或特殊情况,可及时向管委会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为解决问题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五)对有令不行、敷衍推诿,导致管委会决定事项不能落实或未按时限反馈落实情况的,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

(六)将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纳入到管委会绩效考评,对未按时完成督办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参照另行制定的管委会绩效考评方案。

 

 

阜新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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