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3-14 浏览量:2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高新开发区承担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决策顺利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督查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和决策,通过督促、检查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等问题,有效推进高新开发区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二、督查范围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涉及我区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领导批示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工委、管委会会议议定、决定的事项;
(三)管委会领导批示的事项、交办的重点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事项,以及承担市政府考核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管委会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性重要工作事项;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的有关工作等。
四、督办方式
(一)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区调研督查室针对具体工作任务下达督查通知,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及完成时限,调研督查室及时对下达的督办通知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二)承办部门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立即按工作内容进行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要求履行审签程序后(材料审签要严格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内容,如需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的由主要领导审签,不需主要领导审签的由分管领导审签),报送办公室。报送材料要如实反映落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书面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
五、有关要求
(一)承办部门分管领导为落实督办任务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落实责任人。
(二)承办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督办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拖延不办。调查督查室将形成《督查专报》,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调研督查室设专人对督办事项实施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直至交办工作全部办结。
(四)承办部门在落实决定事项过程中如遇到客观难题或特殊情况,可及时向管委会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合理化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为解决问题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五)对有令不行、敷衍推诿,导致管委会决定事项不能落实或未按时限反馈落实情况的,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向管委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
(六)将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纳入到管委会绩效考评,对未按时完成督办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扣分,具体扣分办法参照另行制定的管委会绩效考评方案。
阜新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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