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3-04-09 浏览量:35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征收范围
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委会第三居民组部分居民;即:西巩家、小四家子居民点居民(详见征收公告四至范围),征收安置工作以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碱巴拉荒管委会为主体。
二、征收依据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结合阜新市现行征收补偿办法,依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收工作。
三、回迁安置地点与征收期限
1、回迁安置地点:原区域。
2、征收期限:2013年4月10 日至2013年5月10日,征收排号及办理征收手续同时进行。
3、回迁期限:自征收交房之日起多层住宅不超过18个月、小高层不超过 24个月、高层建筑临时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四、安置原则
采取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一)产权调换安置
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收人,严格按照搬家先后的顺序排出分房名次,按名次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楼层、房号。
安置房屋考虑公摊面积,平房安置多层楼房安置面积上调8%;平房安置小高层、高层面积上调23%(此公摊面积回迁安置时根据回迁户选择房屋情况给予调整)。被征收人房照上标明的门房、厢房、耳房、后倒厦等主房附属房建筑面积(原农业户和已农转非的原农业户)按70%安置,其它被征收人房照上标明的门房、厢房、耳房、后倒厦等主房附属房建筑面积按50%安置。被征收人有产权证房屋不足45㎡,安置45㎡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不支付费用。原面积超过45㎡以上的,可上靠户型安置(标准见附表1),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屋建筑成本支付代建费。
副号安置
对符合规定(标准见附表2)的副号房屋,安置被征收人住宅房屋面积45㎡,被征收人按建筑成本支付代建费。
代建费标准为多层建筑1200元/㎡;小高层(11层以下,含11层)1500元/㎡;高层建筑1800元/㎡。
当年度取暖费按规定标准代收;进户门和单元对讲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物业管理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副号房屋认定标准: 附表1 合理增加面积户型结构
户型结构 |
合理增加安置条件 |
45㎡ |
主房面积不足45㎡ |
60㎡ |
主房面积不足60㎡ |
75㎡ |
主房面积不足75㎡ |
90㎡ |
主房面积不足90㎡ |
105㎡ |
主房面积不足105㎡ |
附表2
1. 在征收区域内有单独户口,系主号(正号、下同)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子女,从主号分离的;
2. 符合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规定进行分户的;
3. 独立居住临建和违章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15㎡,居住期限一年以上的;
4. 在征收区域内确实居住,其他处无居住房屋的;
5. 2001年2月28日以前办理入户的。
补助标准
(1)在规定限期内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有照附属房按核定后的面积为准)以每户每平方米12元/月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含取暖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月给予补偿在外租房期间临时租房补助费,补助期限从搬迁之日起到分房之日止。由于被征收人原因造成过渡期超过临时过渡期限的,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按延期之日起按协议安置面积予以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6个月给予补偿。
(2)在规定限期内搬迁的,搬迁补助费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证载明面积(有照附属房按核定后的面积为准)以每户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给予补偿。
(3)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含取暖费)在回迁时一次性结清,也可以抵顶个人应交房款。
奖励政策
凡在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按征收区域同类房屋货币补偿评估总价的10%给予奖励(不含附属物补偿)。
(二)货币化安置
货币化安置的私有产权房屋补偿标准为:主房评估价格元/平方米;有照的厢房、耳房、后倒厦,按产权调换比例计算补偿,并给与被征收人原面积评估价格10%的金额补偿。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房屋评估价格予以补偿。符合副号标准的货币化补偿,按照每户15000元给予补偿。
五、对产权不清或有产权纷争问题的处理
安置补偿只对现有地上附着物持有人或委托代理人给予安置补偿。不受理其他产权主张和纷争的诉求,其纷争问题由其自行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征收人尊重纷争双方协商或法律判决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地上附着物持有人需提供相关真实、合法的证件,方可办理征收拆迁手续。
六、抢建行为的处理
阜新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已下达停工通知单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七、被征收人对本须知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委托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八、相关要求
1、被征收人办理安置补偿手续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搬家验收单、水电费结算单等手续办理。
2、凡已搬迁的被征收人要保护好原有房屋设施,如水表、电表、暖气、门窗等,并结清所欠水、电费用。经验收后房屋交给拆迁公司拆除(如有自行拆除者按双倍金额在补偿款中扣除),不予补偿的房屋可自行拆除。
九、其他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对利用假户口本、假房照等办理征收补偿手续的,一经发现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上述须知未尽事宜以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补充解释为准。
十、附属物补偿标准:附属物补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价
1、地上(下)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米补偿80—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米补偿25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50元,钢架大棚30-120元;猪、鸡舍等每平方米补偿50—150元;
渗水井每个50—100元;菜(地)窖永久性的每平方米50-100元;砖石围墙每延长米补偿30—80元;大门楼、大门垛每个补偿50—40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50—150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2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3000-50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100元;
2、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元(自伐)。
果树补偿标准:——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桃、李、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辽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碱巴拉荒管委会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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