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区)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2-10 浏览量:20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管理部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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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
  2、编制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定和审批权限,依法以进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工作。
  4、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在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
  5、建设和管理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6、依法管理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7、组织兴办和管理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社会公益事业。
  8、保障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二)机构设置

党群工作部、办公室、经济运行及发展和统计管理部、科学技术创新管理部、财政管理部、建设管理部、商务管理部、综合应急管理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东区)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三、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1928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万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减少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8万元。

(二)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未做预算。

(三)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3万元。

(四)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其他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金额1313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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