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20-08-29 浏览量:72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8日下发《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同坐的通知》(阜高开管发〔2020〕55号)文件,要求高新开发区商务管理部、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高新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税务局、高新园区税务局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安排部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方便百姓交通出行为目标,经研究决定,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集中整治工作。

一、此次开展专项整治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二手车经营市场,主要包括二手车市场和二手车个体商户。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对二手车市场、二手车个体商户、二手车拍卖和经济机构等经营主体将车辆长期存放在道路两侧、以及停放在公共停车位,造成临时停车位不够用,或造成交通不够顺畅,导致交通拥堵等现象。

在专项整治期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30日),暂停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没有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二手车经营商户进行查处,强制关闭不合法、不合规经营的二手车经销商和经济机构。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二手车市场及商户由于随意停放等现象造成交通拥堵、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侵害百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参与恐怖组织及参与黑社会等违反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顿。并严厉打击二手车市场及商户金融诈骗及套路贷款等严重违法行为。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二手车市场及相关商户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正规交易发票。查处二手车市场及相关商户在备案注册地点以外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手车市场及商户不对购买二手车辆的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的违规违法行为。

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违规占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绿化带以及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和住宅小区内公共场地的行为。

5、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交易违法车辆、不合理收费、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区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姜立军担任,副组长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玲担任,成员由区商务管理部、区交警大队、区建设管理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一)区商务管理部。负责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审核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促进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所、交易大厅以及相关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制定我区二手车行业布局长期规划,不断优化市场布局,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负责整理提供现有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库,与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共享;按照有关标准检查核实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建立专业化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入场经营提供多元化选择,指导专业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定统一入场经营优惠政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二手车行业管理信息库,实现二手车经营主体台账式动态管理;对经营场地面积、服务设施、人员资质等必备经营条件不达标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强化实现二手车专业市场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积极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向专业化市场集聚式经营。

(二)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中扰乱交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违法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经营、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整治;依法查缉和处罚涉嫌违法车辆,如盗抢车、套牌车、拼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等的交易;严厉打击二手车市场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行为。

(三)区建设管理部。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手车经营主体侵占住宅小区内部公共场地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经营、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和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负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区税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税收专项清理,依法打击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虚假申报、违法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0820—825日)

1.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向二手车经营主体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鼓励其进驻专业市场实现集聚式、规模化经营。

3.各成员单位确定各自工作举措及联系人,报至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0825920日)

1.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进度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及时进行调度,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3.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需由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解决的,由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会研究,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0921930日)

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限期整改的企业、经纪机构进行验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彻底根治二手车占道经营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既是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贯彻落实我市五城联创部署的具体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难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按照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及时化解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矛盾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主动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向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情况。要研究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要进一步总结推广,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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