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销号制度

日期: 2016-10-26 浏览量:199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应急管理部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一、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开发区管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报请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安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延期完成,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落实责任人。

三、一般事故隐患销号: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四、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区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区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五、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在媒体曝光,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六、各部门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汇总,报区安委办备案。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