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10-30 浏览量:163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应急管理部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确保岗位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研究和决策本地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开发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依照有关规定将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需要和正常运转。
(三)定期主持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副主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处理解决隐患整治、危险源监控工作。
(四)组织制定并签署本地区和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目标和重要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区安委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区安委办、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开发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三)组织开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发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和省、市、开发区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其他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督促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
(二)主持制订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单位、设施和场所的防范责任,并采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严格检查。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抢救。
(三)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严肃行政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认真实施“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定期召开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和省、市、开发区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西苑街道及基层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代表本单位与开发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做到机构、领导、人员、经费、责任“五到位”。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本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时,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西苑街道及基层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辖区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制订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重大事故和职业卫生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五)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向开发区安委会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六)受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本单位与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七)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在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八)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社区和辖区内企业安全工作。
六、西苑街道及基层管委会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所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开发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每季度召开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支持和配合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本辖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四)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所涉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和协调分管行业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定期向本级安委会报告分管工作范围中所涉安全生产工作;
(六)在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定,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七)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社区、企业安全工作。
七、开发区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
(二)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和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工作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代表本单位与开发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定,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 开发区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订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组织落实分管部门、科(室)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卫生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开发区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参与相关安全检查活动。
(五)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定,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有关科(室)定期以简报或工作信息的形式向开发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七)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九、开发区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和实施;对分管工作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强管理,支持和配合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职业卫生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集中检查、隐患排查登记备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各项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对各级领导干部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打击制止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从严查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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