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监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日期: 2016-04-12 浏览量:131 来源: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应急管理部 责任编辑:王诗涵 文字大小:

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二是全面监管,依法依规对责任内的安全生产领域进行全面监管,一管到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协同监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四是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五是信息共享,利用安全生产网格化平台,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

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

   (三)强化对许可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为主体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许可、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作业安全等方面情况;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主体进行依法查处。

   (四)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权责一致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建立行政审批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三是坚持巡回执法制度,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发挥好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是打造监管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的运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得到实际运用,建立起正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跨部门协同监管措施。监管对象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应由其他机关查处的,则由该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监管、执法工作,安监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形成行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提高行为主体的违法成本。

   (六)加强信息沟通。要依法履职,办理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各种信息互通。

   (七)实行有奖举报。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要为举报人保密。

   (八)实行年度考核。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开发区安监局目标责任制工作目标,要明确责任,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效、有序、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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